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事后能否变更?
绍兴人社
案情简介
5月,申请人应在被申请人某材料科技公司工作,从事机器操作。2017年11月27日,根据双方发展需要,与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同时向申请人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告知函》,并在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和失业登记中载明解除原因(送达申请人的《解除劳动合同告知函》明确说明解除原因为“因双方发展需要”)。
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庭审中,被申请人对解散理由进行了辩解,称申请人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煽动其他员工偷工减料,带头罢工闹事,拒不服从公司合法合理的工作安排,导致公司无法完成当日订单并延迟交货,造成了重大不良影响,违反了被申请人发布的《员工考勤及行为处罚管理办法》。因此,被申请人在未支付赔偿金的情况下,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合同。
争议焦点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事后能否变更?
仲裁结果
判决被申请人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案例分析
本案中,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基于双方发展需要,与申请人应某解除劳动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允许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因此,仲裁委裁定解除违法,并向应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即使被申请人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庭审中陈述申请人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的事实存在,但被申请人并没有以此为由合法辞退申请人。在仲裁或诉讼中,
在诉讼程序中,被申请人事后补充的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理由或者情形,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仅以《解除劳动合同登记证》载明的理由为准。
扩展知识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三)〉的通知》(浙高法民一(2018)9号)第八条: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在仲裁或者诉讼程序中,用人单位补充劳动者有其他理由或者情形,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对此如何处理?
答:对用人单位是否违反解除劳动合同的审查,应当重点审查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提出的理由或者情形。用人单位事后补充的劳动者有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事由或者情形的,不纳入审查范围。
提醒
用人单位要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必须符合法律法规,不能随意解除,不能随意变更解除事由,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返回企名网查看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