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78证券简称:奥莱德公告编号:2022-051
吉林奥莱德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奥莱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已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首次授予的股份登记,本次归属已全部完成,公司总股本由https://www.zhucesz.com/万股增加至https://www.zhucesz.com/万股。
2022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并于2022年6月15日发布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截至目前,本次股权分配已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73,329,440股增加至102,661,216股。
因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归属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注册资本将为人民币73,136,70元
0元变更为102,661,216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的相关情况
基于上述公司基本情况的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细则之其他条文维持不变。
本次注册资本变更及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后续工商登记变更手续,上述变更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特此公告。
吉林奥莱德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78证券简称:奥莱德公告编号:2022-052
吉林奥莱德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7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的种类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现场会议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日期时间:2022年7月12日14:30
地点:长春高新区红旗大厦19楼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制度、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2022年7月12日起
至2022年7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至15:00。
(六)融资融券、再融资、约定回购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表决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再融资业务、约定回购业务相关账户及沪股通投资者的表决,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相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表决权的
不适用
二、会议拟审议事项
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有表决权股东类型
1.说明每项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及披露的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2年6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在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不适用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提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投票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表决注意事项
(一)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投资者需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在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者其他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所有议案经股东表决后方可提交。
IV.会议与会者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受雇于本公司。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2年7月11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6:00)。
(二)注册地
长春高新区红旗大厦19楼证券部
(三)报名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他人代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复印件
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加盖公章)。
3、须提供上述报名材料复印件,个人报名材料复印件须由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以直接到公司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登记。函中应写明股东姓名/名称、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电话,并附上上述第一款、第二款所列证明材料复印件。参加会议时,你要带原件。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于2022年7月11日17:00前送达登记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