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如何规定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前应当冠以公司所在地名称,但除全国性公司外的其他公司不得使用带有“中国”“中华”字样的名称。公司有权使用和专有使用自己的名称。公司名称使用权是指公司可以自由使用经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名称。任何人不得妨碍其使用权,否则公司有权请求排除妨碍。如果公司受到经济损害,公司也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公司名称专有使用权是指公司有权请求排除其他公司注册使用相同名称,公司也有权制止其他公司不当使用相同名称。公司名称可以转让。
一、公司名称的转让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转让人应停止使用该名称,而由受让人使用;
(二)名称只能随业务一起转让或者在废止业务的情况下转让;
(3)按照当事人意思表示转让名称、签订书面转让协议并报经有权机关批准的专有权,是指公司有权要求排除其他公司登记使用相同名称,公司也有权制止其他公司不当使用相同名称。公司名称可以转让。
二、转让公司名称应当遵守以下原则:
(1)转让人应停止使用该名称,而由受让人使用;
(二)名称只能随业务一起转让或者在废止业务的情况下转让;
(三)名称转让应根据当事人意向约定,签订书面转让协议,报有权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