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ops是英文缩写,全名为OfficeOfPriceStabilization。
外企
根据外国投资者在企业注册资本和资产中的股份和份额比例不同等法律特征,外商投资企业可分为四类合资企业,由中外各方共同投资经营,按照投资比例共担风险、共担盈亏。
对外合作各方通过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各自权利义务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对外国投资者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份额没有强制性要求;企业采用灵活的组织管理、利润分配和风险负担。因此,这种合资企业被称为合作企业。
应当由公司境外投资者的授权人和境内法律文书接收人的授权人签署,载明境内授权人的地址和联系方式,明确授权其代为接受法律文书送达。被授权人可以是境外投资者设立的分支机构或拟设公司(被授权人为拟设公司的,委托在公司成立后生效),也可以是境内其他有关单位或个人。
中方投资者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身份证明,由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外商投资企业是由众多与外商投资企业相关的立法规范所形成的法律体系。其主要内容包括组织形式、设立登记程序、法律地位、投资关系、法律文书、中外双方权利义务、组织架构、经营管理、劳动关系、税收、外汇管理、解散清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