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名称和字号重复怎么办
如果公司名称和字号重复,可以修改后重新注册。但重复的公司注册名称和字号不一定不能使用,也不是驰名商标,有特殊保护。
在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同行业登记企业名称不得与同行业登记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如果不在同一省份,工商登记机关不同,可以使用相同名称。除驰名商标可以跨区域、跨类别保护外,其他企业名称仅限于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和相应类别进行保护。两家公司名称相同且处于同一行业,即违反了“申请名称不得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或登记的同行企业名称相同,但有投资关系的除外”的原则,不得通过名称预先核准。
法律依据:
1.《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一)》第三条规定,企业申请登记时,企业名称应当经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核准。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后方可使用,并在规定范围内享有专有使用权。(2)第六条规定,企业只允许使用一个名称,不得与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的同行业登记企业相同或者近似。
2.《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2004)(1)第三十一条规定,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①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或者登记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但投资关系的除外。(二)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第十八条核准或者登记的企业名称、字号相同,但投资关系除外。③与变更名称不满一年的其他企业原名称相同。(四)名称与被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注: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与下列情形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登记机关不予核准:(一)企业被撤销未满三年。(2)
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三年的。(三)企业因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所列情形以外的原因办理注销登记未满一年的。
综上,公司注册名称和字号的重复并不一定不能使用,也不是驰名商标或特殊保护。就像我们很多人名字一样,但只要我们一个在北方,一个在南方,没有交集,就不会影响我们。但是,即使没有法律规定我们不能同名,我们也不应该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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