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下午,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情况。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注册局局长杨红灿在发布会上表示,《条例》修订的最大亮点是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制改为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同时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行政许可事项改为行政机关为企业和社会提供服务。
杨红灿指出,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后,登记机关将向社会免费开放企业名称数据查询。企业可通过企业名称申报系统或在企业登记机关服务窗口提交相关信息和材料,对拟设立的企业名称进行查询、比对、筛选,选择符合规定的企业名称,对自行选定的企业名称自主判断,决定申报、登记和使用,并承诺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通过的名称,并不意味着这个名称一定会被注册。”杨红灿强调,企业登记时,登记机关将对企业名称作为登记事项之一进行审查,审查企业名称是否构成规则、是否违反禁止性条款,对违反相关规定的登记申请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违反公序良俗、造成不良影响的,仍将进行复核、驳回。”他说。
杨红灿表示,市场监管部门着力从三个方面优化服务、规范管理。
一是在名称自主申报引导和服务上多下功夫。一方面,利用平台对名称自主申报前端进行告知、引导和服务,充分告知申请人名称申报规则、主体责任和法律义务。另一方面,要进一步细化名称规则,借助高科技手段减少制度漏洞,提高名称申报通过的准确性。同时引入人工智能操作,提升系统自主学习能力,使系统在禁止词管理、近似名称提示、新兴行业术语申报、社会焦点热点事件提醒等方面服务登记机关
为服务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二是严把自主申报名称审核关。取消名称预先核准并不意味着登记机关不再对企业名称进行审查,自主申报成功的名称,在企业设立登记或企业名称变更登记过程中,仍需经登记机关审核,审核重点主要集中在是否存在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是否违反公序良俗等方面,登记机关在审核事项时应进一步提高敏感度和责任感,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名称予以驳回,并告知理由,引导企业规范使用企业名称。
三是进一步完善名称救济机制和措施。实施名称自主申报制度,释放更多名称资源,放开近似名称审核,完善名称事后救济机制,形成闭环管理。要建立不当名称更正机制和企业名称纠纷处理机制,拓宽企业名称权利救济渠道。(人民网李楠桦)
(编辑张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