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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础建档类型及所需材料
1.什么是经营性/非经营性网站?
答: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第三条规定,“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互联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制作网页等服务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互联网用户免费提供开放共享信息的服务活动。
2.经营性/非经营性网站如何备案?
答:网站备案须由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申报。用户需要联系接入提供商并准备相关材料。具体材料/步骤如下:
(一)非经营性网站有四种:
①个人备案:承办单位身份证、课题负责人身份证、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前三项必须一致)、接入提供者当面拍摄的照片、真实性验证材料。
②企业备案:5项材料:单位证明、主体负责人身份证、网站负责人身份证、接入提供者当面拍照、真实性核查材料。
③政府网站备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域名管理的通知》(国办函(2018)55号)要求,提前办理政府网站域名审核业务,并将《政府网站域名业务审核表》连同备案所需材料一并上传。
④其他机关事业单位网站备案:需提供所在地编制办公室办理的网站开通审核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网站开通审核/资格复审申请表》),并将此表连同备案所需材料一并上传。
(二)经营性网站:先按照“非经营性网站”备案要求申请备案,备案通过后再查找
接入提供者申请《增值电信服务许可证》,或咨询省通管局(18823719231),取得《增值电信服务许可证》后提交运营网站备案。
3.提交前
当新信息归档时,系统提示如何处理主体冲突。
答:备案制要求主体信息必须唯一,即一个主体只能有一个备案号。判断主体冲突,不是以举办者姓名为依据,而是以“举办者证件类型+证件编号”来判断主体是否唯一。如果提示主题发生冲突,则表示证书号已存在于记录库中。可调用信息化部ICP备案管理系统(),点击右下角“公众查询”→“备案信息查询”,查看主体证书编号是否已备案。如欲取消主体冲突,请与备案号核发地通信管理局联系,并按要求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后方可取消。
4.在提交新的备案信息时,系统提示如何处理域名冲突。
答:如果您在备案过程中发现自己的域名已被他人在先备案,可能是因为您在先备案或者域名已被他人购买备案。也可在工信部ICP备案管理系统()右下角点击“公众查询”→“备案信息查询”查询域名备案地(备案号首字为省简称),并联系当地通信管理局申请网站注销,并按要求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后注销。
5.原备案网站接入提供者在新增网站时是否需要重新拍摄验证照片?
答:如果新网站中验证人与原网站一致,可以使用原验证照片。
6.我的网站只有一个独立的IP地址。没有域名还需要办理网上备案手续吗?
A:是的。无论您的网站是以域名还是IP地址访问,只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都必须办理备案手续。
7.一个备案单位同时有两个网站的,两个网站可以在两个相同的主体下备案吗?
答:不能,如果两个网站的备案主体是同一个备案单位,那么只能编制两个网站
案件在同一主题下。
8.审查记录需要多长时间?
答: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第十二条规定,省通信管理局收到备案人提交的备案材料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归档;材料不全的,不予备案,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通知备案人并说明理由。首次备案的用户备案信息须经接入提供者核实后,方可交付通信管理局审核;备案信息修改的,以备案信息最后一次修改日期为起始计算时间。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
9.如何忘记投档密码或更改投档密码?
答:方法一:可以通过归档系统检索。打开信息化部ICP备案管理系统(),点击右下角“恢复备案密码/修改备案密码”,选择主体所在省份,在弹出的网页中输入“备案/许可证号、证件类型、证件编号、备案时预留手机号”→“提交”或“备案/许可证号、旧密码、新密码”→“提交”。如果信息填写正确,系统将向您当年注册的电子邮件发送新的归档密码。
方法二:如果您的备案信息是接入代理备案的,需要先到原接入代理处进行信息变更,将主要负责人及手机号、网站负责人及手机号等信息变更为最新信息,再通过“方法一”用手机号找回密码。
方式三:前两种方式均不成功的,可登陆江西省通信管理局官网()下载《ICP备案用户恢复用户名和密码申请表》。将报名表、主办单位证件复印件(企名网址: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网址:身份证复印件)、任一域名证书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以纸质材料形式提交我局,我局将在收到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
10.新存取、取消备案是否需要提供ICP密码?
答:新接入和取消
在提交文件时,您需要向访问提供商提供您的ICP密码。如果忘记密码,手机号码已经更改,如果之前的接入提供商还没有向您提供密码,请参照问题9找回密码,然后到新的接入提供商进行接入或取消备案。
11.新旧备案系统在网站备案流程上有什么区别吗?
答:升级后的网站备案管理系统实现了工信部、各通信管理局、接入服务企业三级备案管理服务模式。在原有网站备案管理系统服务功能的基础上,增加通信管理局级和接入服务企业级网站备案管理系统。网站主办方只需向接入服务企业提交备案申请。接入服务企业核实后,将备案信息报送至通信管理局备案系统,由通信管理局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生成备案号,发送给网站主办方和接入服务企业。
12.公司名称变更后,《密码恢复/撤销备案申请表》无法加盖原公司公章怎么办?
答:(1)恢复密码申请表/撤销备案申请表中的主办单位名称应填写原单位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加盖变更后的单位公章。
(2)申请材料除提交恢复密码申请表/取消备案申请表外,还需提交市场监管局(工商局)提供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和公司名称变更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
13.备案了一级域名后,还需要备案二级域名吗?
答:(1)一级域名与二级域名为同一接入提供商的,一级域名备案成功后无需再备案二级域名(政府部门二级域名需备案)。
(2)如果一级域名和二级域名为不同的接入提供商,一级域名备案成功后,二级域名接入提供商将在备案中添加接入,并在备案信息备注中填写接入的二级域名。
14.分行、子公司网站能否向总行备案?
答:不是,应该分公共
独立备案的公司或子公司名称。
15.海外公司或军人可以将网站备案吗?
答:境外公司必须在境内设立工商局许可的办事处或分公司的,可以以办事处或分公司的名义备案,否则不能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