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类市场主体中,有一类企业既不属于人们熟悉的公司性质,也不具有法人资格,但也大量存在--合伙企业。本文将通过相关法律法规,看看这一特殊市场主体的基本概念和常见类型,帮助我们对合伙企业形成初步认识。
在各类市场主体中,有一类企业既不属于人们熟悉的公司性质,也不具有法人资格,但也大量存在--合伙企业。本文将通过相关法律法规,看看这一特殊市场主体的基本概念和常见类型,帮助我们对合伙企业形成初步认识。
一、伙伴关系的基本概念
一、伙伴关系的基本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于1997年2月2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修订版将于2007年6月1日起生效。本法规定了我国合伙企业的一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于1997年2月2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修订版将于2007年6月1日起生效。本法规定了我国合伙企业的一般规定。
1.合伙企业不同于公司:订立合伙协议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1.合伙企业不同于公司:订立合伙协议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合伙企业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立,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两种类型。
合伙企业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立,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两种类型。
和公司章程
在性质上类似,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的根本制度文件。根据规定,合伙企业订立合伙协议,设立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依法以书面形式订立。
与公司章程的性质类似,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的根本制度文件。根据规定,合伙企业订立合伙协议,设立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依法以书面形式订立。
但与公司等企业法人不同的是,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应按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分别由合伙人缴纳所得税,不存在类似企业所得税的税目。
但与公司等企业法人不同的是,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应按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分别由合伙人缴纳所得税,不存在类似企业所得税的税目。
2、普通合伙: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可以委托实施合伙事务
2、普通合伙: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可以委托实施合伙事务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企业的名称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合伙人有平等的权利执行合伙事务。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企业的名称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合伙人有平等的权利执行合伙事务。
(一)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名或者多名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履行合伙事务。此时,其他合伙人将不再履行合伙事务,但有权对执行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进行监督。受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委托。
(一)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
,可以委托一个或者多个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此时,其他合伙人将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有权对执行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进行监督。受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委托。
(二)合伙人分别履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履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该事项应当中止执行。如有争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方式执行。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采取“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方式。
(二)合伙人分别履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履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该事项应当中止执行。如有争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方式执行。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采取“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方式。
3.特殊普通合伙: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债务的特殊责任划分
3.特殊普通合伙: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债务的特殊责任划分
以专业知识和诀窍(如会计、审计、税务、法律等)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名称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与普通合伙企业相比,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主要体现在合伙人责任承担规则的不同:
以专业知识和诀窍(如会计、审计、税务、法律等)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名称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与普通合伙企业相比,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主要体现在合伙人的责任
规则差异:
(一)合伙人或者数名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由其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一)合伙人或者数名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由其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合伙人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其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债务承担对外责任后,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合伙人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其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债务承担对外责任后,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全体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非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全体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非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应当设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执业风险基金用于支付合伙人执业活动产生的债务。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应当设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执业风险基金用于支付合伙人执业活动产生的债务。
4、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履行合伙事务
4、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履行合伙事务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
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由一名普通合伙人和一名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