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办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内容如下
1.申请名称应为学校全称。2.主办单位名称一般为法人名称。3.身份证电话号码4。主办单位名称:学校全称、单位性质。5.法人、法定代表人相关身份信息。6.投资基金:基金,7只。地址:与相应的房产证相符8。经营范围9。登记机关意见、业务主管单位审核意见、教育局盖章签字。
二、民办非企业办理条件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二)有规范的名称和必要的组织机构;(三)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四)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五)有必要的场所。(六)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三、民办非企业办理材料
1.拟申请登记的名称(行政区划名称或地名、字号、业务或经营领域、组织形式)。2.主办单位简介。3.申请民事非单位登记的目的。4.拟申请登记的民非单位与其所从事业务相适应的人员、场地、设备(设施)。5.适合民非单位申请注册的注册资本金额(不少于2万元)。
申请人为自然人(需两人以上)的,附身份证,申请人为法人的,附法人登记证。与所从事业务相适应的三人以上人员资格证书
名称应当依次由下列部分组成:民办非企业单位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字号、业务或者经营领域、组织形式。
有业务主管单位的,需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或执业许可证
三、民办非企业办理流程
一、网上办理流程
1.应用
申请人登录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信息平台申请并上传电子材料。
2.验收
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对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条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受理人员应当将材料退回申请人补正。
3.获取处理结果
申请人根据信息平台咨询办理情况,携带全部纸质材料到市社会组织管理局,领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监督检查协作
根据《年检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民政局将采取年检方式对持证人进行监督检查。
二、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到汕头市金平区民政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验收。
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对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条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受理人员应当将材料退回申请人补正。
3.获取处理结果。
申请人到区民政局领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监督检查配合。
根据《年检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民政局将采取年检方式对持证人进行监督检查。
以上是民办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内容的相关说明。民办非企业一般可以网上办理、窗口办理,一般流程类似。具体流程是准备相关材料供申请人申请、受理人员审核、申请人查询审核结果、民政局检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