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龙井的美名
想必就算没喝过,
我也听说过
但是...
西湖龙井与西湖龙井茶
是同一件事吗
怎么样?你猜对了吗?
不是
刚大学毕业的陈先生是因为
被告上法庭
这是怎么回事
兰晓发会告诉你这些
2018年6月
刚大学毕业的陈先生
偶然得知朋友有茶叶购买渠道
一心想创业的陈先生
我在平潭注册了一家贸易公司
还在淘宝开了网店
专门卖茶叶
经过前期策划和宣传推广,
淘宝店茶叶销量还不错
陈某心里在美好规划
拿到这第一桶金后,
再开实体茶加盟店
今后可以进一步开拓市场
2019年2月
一纸法院传票打破了陈先生的美梦
杭州西湖龙井茶协会将其告上法庭
原创
陈先生开的淘宝店销售的茶叶
其中一种茶的标题是
“优质精选西湖龙井茶”
以及“西湖龙井”商标
早就被杭州西湖龙井茶协会注册
陈先生
但我还是不明白,我卖的是“西湖龙井茶”,不是“西湖龙井茶”。怎么会被侵权呢?再说,我卖的茶是合法的!
一起聆听平潭法庭
你是怎么审理这个案子的?
陈某的公司虽然没有直接使用“西湖龙井”,而是使用“西湖龙井茶”,但“西湖龙井”与“西湖龙井茶”的区别不足以让消费者区分被诉产品与“西湖龙井”。被诉侵权商品突出使用“西湖龙井茶”,起到识别商品的作用,属于商标使用,足以误导消费者认为被诉侵权商品在杭州西湖龙井茶协会,易造成市场混淆,属于西湖龙井茶协会注册侵权
商标专用权商品,且陈某无法提供购买茶叶的正式发票或相应收据,也无法提供提供者,无法证明其销售的茶叶合法。最终,法院综合陈某公司侵权行为的性质、时间、销售价格等,判决陈某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本案系侵犯商标权纠纷。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所享有的专有、排他的权利。在我国,由于商标权是以注册原则取得的,商标权实际上是由商标权人申请并经国家商标局确认的专用权。在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作为经营者,如何避免商品销售过程中的坑?
问题1。哪些行为构成侵犯商标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替换其注册商标,并将替换商标的商标再次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造成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其他损害的。
问题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销售不知道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够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销售侵权商品,如果能够证明销售的侵权商品合法,则不承担赔偿责任。建议商家进货时一定要选择有资质的供应商,以合理的价格进货。同时,记得保存好相关采购凭证,如采购订单、送货单、发票等。对于采购量较大的商品,尽量与供货商签订书面合同,或对可能发生的知识产权纠纷提前做好约定。
3.发现商标被侵权怎么办?
(一)委托向涉嫌侵权人发函请求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的;
(二)保存固定证据,特别是能够证明侵权人恶意、侵权持续时间和侵权赔偿计算的证据;
(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商标侵权行为;
(四)向公安机关举报侵犯商标犯罪的;
(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权,并承担经济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