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通过工商系统名称预先核准查询是否存在店名,也可以通过工商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是否存在同名。
扩展信息:
个体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一、设置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二、申请条件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规定从事工商经营的具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为个体工商户。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三、办理材料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四、办理地点
地方工商行政管理。
公司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一、设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二、申请条件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全体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三、办理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法人的,应当提交企业法人登记证书
这本书的副本。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应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应当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其他股东应当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董事、监事、经理的任命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字,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字,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住宅使用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九、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副本。
十、申请登记的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的复印件。
四、办理地点
市工商局行政审批处
参考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有限公司设立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