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的四个基本要素
企业名称的四个基本要素是行政区划名称、商号名称、行业或业务特征、组织形式,是国家对公司名称的一般要求和强制性规定。
行政区划名称是指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企业名称中行政区划名称可以省略“省”“市”“县”字样,但省略可能造成误解的除外。县级以上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应当与市级行政区划名称合并使用,不得单独使用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职场心理学。行政区划名称除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的特别规定外,应当置于企业名称的最前面。
字号是企业名称的核心要素,应由两个以上汉字组成。企业名称中的字号是企业区别于其他企业或社会组织的主要标志。字号除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的特别规定外,应当放在行政区划之后、行业或者经营特点之前。知名品牌名称是指在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某一行业或多个行业内知名的企业品牌名称。企业有权自主选择名称和字号,但字号不应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不应客观上对公众产生误解和误解。企业名称中一般不允许使用行业用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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