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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发现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偷税漏税,因为现在的技术手段,银行卡转账显然更方便了,什么都不做,找金子也不会那么麻烦。
而且,税务局也知道,寻金的花样太多了。
早在2009年,由于残疾人工资可以加计扣除,偷逃税比较激烈,因此发文要求必须通过金融机构发放工资。至于要求普通员工工资通过银行卡发放的传言,也没有在文件中得到最终落实。
从法律层面看,问题最大的是央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1988年公布这份文件时,工资以现金支付是可以理解的。那时,没有人有银行卡。然而,令人匪夷所思的是,2011年修订,20多年的信息付费方式变化却无人问津。
从税务局的实践层面来说,直到去年金三全面上线,税务局的纳税申报才从以前的企业申报变为现在的个人申报,也就是去年税务局才能查到每个人的收入和纳税。过去,整个企业一锅煮,需要到企业挨家挨户查账才能发现问题,实施成本极高。因此,去年以来,发现多个在多个单位领取工资的人员合计超过免征额。我估计他们当中有不少是以别人的身份证虚报工资来逃税的。
最后,针对这个问题,我一直提倡第三方数据交换,通过大数据对比分析发现问题。即使现状不改证件,现金依然可以发工资,社保局和税务局的信息互通完全可以解决这个问题。社保、个税、企业所得税、工资和三项费用的扣除,都是以应发工资数额为依据,关键一键是个人身份证号。数据一比,不是少了社保,就是虚构了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