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麒麟集团控股()宣布,联交所已就一项针对一间公司的清盘呈请向一间公司作出查询,该公司的英文名称与向香港破产管理署呈报的名称相同。公司已由破产管理署进行诉讼查册及强制清盘查册。
根据查册结果,陈振一(“第一呈请人”)及陈少仪(“第二呈请人”)已分别于2020年8月12日(“第一呈请人”)及2020年10月7日(“第二呈请人”连同“第一呈请人”)根据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盘及杂项规定)条例》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高等法院”)提交针对公司的清盘令呈请。第一份呈请及第二份呈请将分别于2020年11月11日及2020年12月31日在高等法院聆讯。
陈振一(“第一认购人”)(与第一呈请人同名的个人)为本公司的企业债券持有人。于公告日期,本公司欠第一认购人之款项总额约为416,667港元。陈绍义(“第二认购人”,连同“第一认购人”)(与第二呈请人同名)为本公司的企业债券持有人。于公告日期,本公司欠第二认购人之款项总额约为2,772,275港元。
该公司正在调查此事,并正在核实请愿书是否与订户有关。
本公司谨此澄清,并无接获任何通知或任何清盘呈请。公司一直在调查此事,收集相关事实。于公告日期,本公司并无计划申请认可令。
公司已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20年10月13日上午9:00开市起复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