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拥有单位产权以职工名义买房
产权所有人所有的。
法院在确认房屋产权时,房产证被视为最重要的依据。一些单位或个人出于逃避债务或减免契税的目的,以亲属或职工名义办理房屋产权证。如果双方没有形成书面协议,以后一旦发生纠纷,不动产权利人将不受法律保护。即使双方有不动产登记、房产证不能撤销等约定,真正的产权人也很难得到法律保护。
但也有人认为,房管部门在办理房产证时只需审查形式要件,没有必要也没有义务审查房屋取得过程,法院在确权房屋时,只是以房管部门登记的房产证作为确权依据。在房管部门登记符合法律规定且房产证无法吊销的情况下,却忽视了房产取得的过程,仍然以房产证为依据确权,这无异于放弃了民事审判权。目前,不少法律界人士对此有争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后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生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方式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基于以上介绍,单位以职工名义购房的产权,取决于双方的约定和提供的证据材料。相信看完上面的介绍,你对以职工名义购房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还需要找这方面的法律问题咨询,请咨询企名网,他们会给您专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