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起草发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其中第十四条明确规定,除国务院批准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中央”“全国”“全国”“国际”等字样。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国家”、“国家”等字样的,应当为行业限定词。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制的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境外投资者名称的,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视觉中国方面,使用“中国”一词明显违反相关规定。但这一《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包括工商部门颁布的“规范使用行政区划”作为企业定额的相关规定,都没有得到严格执行。用新的行政法规来规范旧的、既有的企业行为规范,显然是不合理的,也是合法的。今后,新设企业名称将更加规范,类似“视觉中国”这样的商业公司名称再也不会出现。
视觉中国、环球视界等影像公司通过运营版权赚取利润,也扶持了庞大的影像创作者群体。这种商业模式无可厚非,但对于自媒体创作中无序使用图像、侵犯图像创作者版权利益等违法行为起到了极好的保护作用。然而,好经却让歪嘴和尚念错了。像视觉中国这样60%以上的收入,通过打官司、调解“敲诈”,一边维权,一边不断侵权,把国旗、国徽、企业标识等作为自己赚钱的资源,把作者没有版权要求的许多图像作为自己的资源,以维护版权为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把自己置于道德高点,让人举报文章不敢配图。本应为形象传播保护名企网,却成了绊脚石。这种掠夺性的商业模式必然会持续很长时间。天津市网信办早已出招。虽然迟到了,但并没有缺席。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今日,视觉中国股市开盘即封住跌停。除了“解禁”,它到底有多少劣迹被曝光,大家心里都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