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凭证中金额填写有误的,应重新填写,不得在原始凭证上作任何更改。发现当年已登记的会计凭证有错误的,可以采用红字更正法或补登记法进行更正。如果你发现以前年度的会计凭证有错误,你应该用蓝色填写一张更正的会计凭证。
交叉更正法主要是当账簿记录有误,记账凭证无误时,在账簿中采用的一种更正方法。用红笔用单根红线划掉错误的单词或数字,然后在行顶用蓝黑色钢笔写上正确的单词或数字,并在行上盖上纠正者的印章,以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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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账凭证填写的基本要求
1.审核无误。即在核对原始凭证的基础上,填写记账凭证。这是内部遏制体系中的重要一环。
2.内容完整。也就是说,记账凭证应当包括的内容都要具备。需要注意的是,使用自制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代替记账凭证的,还必须具备记账凭证应当具备的内容;记账凭证的日期一般为记账凭证制单当日的日期。收入、费用分配、成本利润结转等调整分录和结账的记账凭证,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计算。虽然需要下个月准备,但仍应在当月月底填写日期,以便在当月账目中登记。
3.正确分类。即根据经济业务的内容,正确区分不同类型的原始凭证,正确运用会计科目。在此基础上,记账凭证可以按每张原始凭证填制,也可以按几张相似的原始凭证编制,也可以按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是,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不得汇总填写在一张记账凭证中。
4.序列号。即记账凭证要连续编号。这样有利于区分会计事项的先后顺序,便于记账凭证与会计账簿之间的核对,保证记账凭证的完整性。
参考中国会计实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