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黄晶莲)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截至2020年12月30日,全市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已全部完成,261家药店取得营业执照。
据了解,去年5月,我市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依据新修订药品管理法,按照“谁审批、谁监管”属地管理原则,全面下放药品零售行政许可权,将药品零售企业(含零售连锁店)《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换发、注销、补办以及《药品经营许可证》全部变更事项办理权限全部下放至各县区市场监管局。精简审批材料40余份,大幅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45个工作日压缩至7个工作日,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
另据了解,根据规划目标,到“十三五”末,我市所有药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由于执业药师队伍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部分地区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不到位问题还比较突出。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我市提出在不降低现有执业药师总体配备水平的前提下,实行差异化配备使用执业药师政策,并设置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对此前未配备执业药师的连锁零售店和使用国家药监局认定的执业药师的零售药店,在不变更企业名称、人员或申请增加经营范围的前提下,允许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原药学技术人员承担执业药师职责,过渡期不超过2025年。按照这一要求,我市已为261家药店换发了《药品经营许可证》,完成了全市药品经营许可证换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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