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精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需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1.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变更的具体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核准合肥精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03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万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后,根据荣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荣成验字[2022]230Z0109号),公司注册资本由44,571,348元变更为59,428,464元,公司股份总数由44,571,348股变更为59,428,464股。上述事项的变更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改的具体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公司发起人名称“华贸中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华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草案)》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变更名称。
名称变更为公司章程。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上述变更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
上述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类型变更及公司章程修订事项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公司授权管理层及相关授权委托人办理工商登记备案相关事宜。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特此公告。
合肥精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