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南买车要注意。这些问题必须搞清楚
4S店可以“以租代购”卖车吗?
可以直接花钱买指标吗?
入驻企业管理人员如何解决购车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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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有关部门的权威解答。
01
4S店可以“以租代购”卖车吗?
企业出租给个人使用,发生事故要担责
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车牌摇号热线一位工作人员:
个人只能以个人名义申请指标,购车发票只能本人上牌。
如果他们以4S店公司的名义申请,能申请到这么多指标吗?
申请指标要按照管理办法,多部门审批后再摇号。
按照规定,申请摇号指标的公司数量根据上一年度纳税、社保缴纳情况确定。
根据文件精神,以公司名义购买的汽车只能供公司使用。如果出租给个人,出了事故,公司要承担责任。
省交警总队车管处负责人陈亚洲
之所以出现“以租代购”,是因为4S店使用了更新的指标。
在5月16日政策出台前,企业不管有多少车都可以更新。比如,之前有10辆车登记在4S店名下,他们卖掉了一部分,然后就有了这些车的更新指标。
02
4S店称“可以直接花钱买指标。”
这是违反管理办法的行为,将严厉打击
陈亚洲说
“以租代购”行为目前还不容易杜绝,这是个人与企业之间的交易。
以企业名义购买、上牌的车辆,只能在企业内部使用。
而且,企业申请购车指标是有条件的。
根据《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规定,在我省注册登记的单位,名下不得报废
其他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符合规定条件之一的,方可申请增量指标,即:
企业具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营业执照,新注册企业上一年度或当年在本省纳税总额在1万元(含)以上;
企业具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营业执照,上一年度缴纳社会保险的职工人数在5人(含)以上;
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登记证书。
“如果4S店凭自己的指标盈利,我们接下来会采取措施,目前的管理办法还在试行,政策还会进一步完善。”
陈亚洲说,4S店说可以直接花钱买指标卡。“这是违反管理办法的行为,是对我们工作的严重挑衅,我们将严厉打击。”
03
如何解决企业管理人员购车难问题?
海口商务局:《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已出炉
记者从海口市商务局获悉,该局已于近日发布《海口市总部企业购房购房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意见稿)。
暂行办法草案提出
对持证的总部企业及其“两高”人员,以及2019年1月1日起使用的非外省号牌小客车,实行总部企业车辆通行证备案管理,持有总部企业车辆通行证的车辆相当于本地车辆管理。
总部企业及其“两高”人员使用的非省号牌小客车和车辆通行证,每年办理一次,有效期为12个月;总部企业车辆通行证由海口市推进总部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公安交警支队联合制作。
总部企业及其“两高”人员使用的非外省号牌小客车,需更换本地车辆号牌的,可直接给予车辆更新指标,相应核减企业指标总量。行驶车辆必须遵守海南省机动车排放标准有关规定。
新落户综合型(区域型)
总部企业和高成长性总部企业,按照一年内首期购车指标核定的原则,每地方财政贡献200万元或营业收入1亿元,给予1个购车指标。
一、二、三产业综合性(区域)总部企业首次购车,指标基数分别不超过5个、15个、10个;高成长性总部企业初始购车指标基数不超过4个。
新落户的综合性(区域性)总部企业和高成长性总部企业,符合以下条件的,给予购车增量指标:
(一)对新落户的第一产业综合性(区域性)总部企业,在以后年度申请增量指标时,上年度每增加100万元或营业收入每增加5000万元,地方财政贡献给予1个购车指标,依次累加。增量指标数量每年不超过10个。
(二)对新落户的第二产业综合性(区域性)总部企业,以后年度申请增量指标时,地方财政贡献较上年度增加300万元,或营业收入增加1亿元,给予购车指标1个,依次累加。增量指标数量每年不超过10个。
(三)对新落户的第三产业综合(区域)总部企业,在以后年度申请增量指标时,上年度每增加200万元或营业收入每增加1亿元,地方财政贡献给予1个购车指标,依次累加。增量指标数量每年不超过10个。
(四)对新落户的高成长性总部企业,在以后年度申请增量指标时,地方财政贡献较上年度每增加200万元,给予1个购车指标,依次累加。增量指标数量每年不超过4个。
暂行办法草案提出
购车指标由总部企业(团体、事业单位)总量控制使用,不参加摇号。获得购车指标的总部企业人员在办理购车登记时,须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返回企名网查看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