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支机构擅自签订合同可以吗
一、分支机构是否有可能擅自签订合同
分支机构擅自签订合同是可以的,分支机构擅自签订合同一般是有效的,但分支机构本身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经公司授权签订施工合同的,公司可以不承认合同对公司的约束力,不承担分公司擅自签订合同所造成的民事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根据民法典第143条规定,订立合同,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可以依法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一般情况下,分支机构以自己名义签订的合同,只要在其经营范围内,或者虽超出其经营范围,但签订的合同内容不违反国家关于限制经营、特许经营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规定,即视为合法有效。
2.合同包括哪些条款
合同主要包括以下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
(二)双方协商一致的标的物;
(三)标的物及其数量、质量;
(四)标的物的价款或者报酬;
(五)合同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六)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法等。
三。订立合同的后果
合同订立过程的结束会产生两种后果:
合同的订立是缔约双方相互接触、协商的过程,是动态行为与静态结果的统一。合同订立的动态行为是缔约双方相互协商的过程。合同订立的静态结果是合同订立过程结束的状态,即动态行为的后果。
(一)是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协议,即合同成立,可谓是合同订立的积极结果,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意识到。
(2)当事人不能达成一致,即合同不成立,可谓合同订立的消极结果,即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意图没有实现,即合同不成功或失败。
可见,合同成立只是合同订立的一个积极结果,在合同订立过程结束时才表现出一种静止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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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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