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支机构一般操作比较方便,财务会计系统的要求也比较简单。所以,很多人在设立了总行之后,还会再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需要符合相关规定。设立分支机构有何规定?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企业名称,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公司登记事项包括:名称、经营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二、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报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登记申请书。其次是公司章程和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盖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此外,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最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如果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资产无法承担责任,最终要承担总公司的责任。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2、公司签字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加盖公司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当注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事项、权限和授权期限。
3.公司章程(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5.分支机构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不动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和出租人不动产权证复印件。相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属于城镇房屋的,应当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房屋买卖许可证复印件;非城市住宅
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有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军队房产作为住宅的,应当提交军队房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住宅变更为商品房的,属于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明细表--住宅(经营场所)登记表和当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住宅变更为商品房的证明文件;属于非城镇房屋的,需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身份证件复印件;
7.申请登记的分支机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必须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或者许可证明复印件;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过本公司的经营范围。
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副本。
1.事业编制。
(1)分支机构一般易于操作,财务会计制度要求相对简单;
(2)分公司承担的成本可以少于子公司;
(3)分公司设立相对简单,成本较少;
(4)由于总公司可以根据经营情况调整对分公司的注资,经营风险相对较小;
(五)在投资限额上,总行对分行的投资原则上不受限制。
2.税收。
(一)分支机构不是独立法人的,流转税在其所在地缴纳,利润由总机构合并纳税。在经营初期,分行往往会出现亏损,但由于与总行“合并报表”,其亏损可以冲抵总行利润,减缓应纳税所得额,减轻税负;
(2)分支机构交付总机构的利润通常不征收预提税款;
(三)分公司与总行之间的资金转移
因为它不涉及所有权的变化,所以它不必承担税收。
以上就是关于“设立分支机构有哪些规定”等的相关法律知识。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如有其他法律问题,请咨询企名网,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