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9月14日电14日,国务院就明确金融控股公司服务实体经济准入标准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表示,出台《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和《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主要基于三方面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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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日下午,国务院发布《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准入决定》),中国人民银行同步发布《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金控办法》)。
潘功胜指出,二者的发布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金融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规范金融控股公司经营管理,防范风险交叉感染,规范金融市场秩序,更好服务实体经济,促进经济金融良性循环。
其中,《准入决定》授权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开展市场准入管理,实施监管,明确中国境内非金融企业、自然人和经认定的法人,控股或实际控制两类及以上金融机构,有规定情形的,经批准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
金控办法进一步明确了金融控股公司的准入管理和监管要求。遵循宏观审慎管理理念,坚持整体分业经营原则,在并表基础上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全面、持续、穿透监管,从制度上将实业部门与金融部门隔离开来,明确股东资格,加强资本管理,要求股权结构简明清晰、可穿透,规范关联交易,完善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同时,对现有企业合理设置过渡期安排,把握好节奏和时机,稳妥有序推进实施。
发布会上,有记者提问,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准入管理和持续监管的背景和主要考虑是什么?
对此,潘功胜表示,在2
017年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后,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人民银行已经会同司法部等有关部门开始谋划建设这样一个系统,主要是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准入管理和持续监管。这项工作的背景和主要考虑有三个方面。
第一,众所周知,金融控股公司的形式在我国已经客观存在,但金融控股公司还没有被整体纳入监管,存在监管空白。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金融的发展和改革水平的不断提高,一些大型金融机构开展跨行业投资,组建金融集团;还有一些非金融企业投资控股多家金融机构,形成一批具有金融控股公司特色的企业,如历史悠久的中信、光大、招商局集团,具有地方背景的上海国际集团、北京金控,蚂蚁金服等民营企业和互联网企业,一些实力雄厚、运营规范的机构通过这种模式优化资源配置、降低成本,丰富和完善金融服务,有利于满足各类企业和消费者的需求,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而我国此前并未将金融控股公司作为一个整体纳入监管,因此存在监管空白。该行业也出现了一些乱象,少数非金融企业盲目向金融行业扩张,组织架构复杂、股权结构隐蔽、交叉持股、循环注资、虚假注资,少数股东干预金融机构经营,利用关联交易暗中进行利益输送,套取金融机构资金,如明天系、华信系、安邦系等。
其次,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准入和监管体现了金融业是持牌行业的理念,也符合国际通行做法。从国际上看,由于金融控股公司规模大、业务多元、关联度高、风险外溢性强,美国、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都有专门立法,明确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准入许可和监管。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
主要国家和地区更加强调整体监管,以防范化解系统性风险为重点,降低金融控股公司风险的复杂性、传染性和集中度,完善金融控股公司资本充足、公司治理、风险隔离等审慎监管标准。
三是准入决定和金融管控措施立足我国具体实践,充分吸收国际金融监管经验,补齐监管制度短板。党中央、国务院多次指出,要对金融控股公司进行整体监管,补齐监管短板。《准入决定》和《金融管控办法》的落实情况,将非金融企业投资组建的金融控股公司整体纳入监管,坚持金融业整体分业经营为主的原则,从制度上将实业部门与金融部门隔离开来,有利于防止风险跨机构、跨行业、跨市场扩散,促进金融控股公司开展有益创新,更好满足全社会多样化、综合化、便利化的金融服务需求,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