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申领营业执照时,字号应根据企业名称填写。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字符组成。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第十五条企业名称可以为自然人投资者的名称。
扩展信息: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八条。企业名称未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示企业所从事行业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大类以上;
(二)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或企业集团母公司;
(三)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或者登记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不同。
参考企名网-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