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智能审批操作手册
背景资料: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推进企业登记便利化改革,不断提升商事登记管理信息化、便利化水平。市场监管部门通过自然资源部门提供的不动产信息查询接口,对市场主体登记变更时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进行核验,进一步推动完善企业登记便利化改革中的经营场所承诺制,有效防止虚假地址登记。
二、通过掌上工商APP扫码登录全程电子化服务平台
三、名称自主申报
在业务办理中点击‘名称自主申报',填写基本信息进行名称自主申报。
IV.设立登记
点击‘机构注册’按钮注册机构
填写基本信息
注:注册资本小于等于50万的个体工商户可通过智能审批,注册资本超过50万的个体工商户禁止通过智能审批。
注:只有经营场所为非住宅、非一址多照、住宅为自有物业取得时,租赁住宅才符合智能审批要求。
注:通过智能审批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所有经营范围均以市场总局经营范围标准化库为依据。附件包含可通过智能审批的经营范围181项(后置许可20项、一般事项161项),其他经营范围无法通过智能审批。
填写人员信息
注:(1)业务全程电子化办理的,经营者为个体经营者本人。根据身份证号,核对全省登记个体户人数。少于5个的,可满足经营者自身经营业务智能审批的数量限制;
(2)在全程电子化业务办理中,经营者为业务代理人。根据身份证号,核对已在全程电子图书馆设立和办理的个体户人数和办理时间。一年办理总量不超过10件,一个月办理数量不超过5件。可满足代办员办理业务智能审批次数限制
(三)经营者须使用内地身份证登记,年满18周岁者可满足年龄及国家限制智能审批
(四)经营者身份证号不在黑名单范围内,经营者身份证号名下主体未被列入异常名录(列)、未被撤销、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名录(列)
补充资料,选择领取营业执照的方式
多证结合
选择多证合一,点击保存,进行下一步
上传相关材料:
上传身份证信息及相关材料
,填写公积金相关归集信息:
公积金信息填报有预约和不预约两种方式
填写税务部门相关征收信息
填报税收征管信息,分为预约和不预约两种
填写社保登记信息
、刻制印章
印章刻制分为预约和非预约两种方式
生成PDF电子文档
签字后点击提交,符合智能审批提示信息
注:如果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符合个体工商户智能审批规则,在预览材料签名生成并提交后,系统会自动提示“申请将由系统智能自动审核通过!请仔细核对所有申请材料,核对无误后提交,您确定要继续提交吗?”
注:不符合智能审批要求的,会提示不符合智能审批的原因,可以修改,也可以转人工审批。
在综合业务系统中增加“智能审批审核员账号”标识,各地登记机关自行维护综合业务系统中的审核员账号;在全程电子化业务办理过程中,如果用户选择未建立智能审批审核人员账号的机关,则不能采取智能审批。
五、签字后提交自动完成审核
点击确定提交后,完成智能审批的自动审批
附件1:《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个体工商户智能审批业务规则》
为缩短个体工商户开办时间,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智能的审批服务,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时,通过优化修改完善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设立登记流程,配置业务规则、业务环节、企业类型、行业类型、经营范围、登记机关等,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个体工商户智能审批。申请人登录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服务平台,按要求提交标准化材料后,系统自动审核,实现个体工商户登记全程零见面、零跑腿、零干预。全省实施个体工商户智能审批的经营规章制度如下:
I.姓名
禁止无名个体工商户通过智能审批设立登记。
二、产业
限制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规范化,与市场监管总局建立的行业表述规范化库对接,全省统一使用市场监管总局规范的行业表述、主营业务和行业代码。申请者输入行业关键字,系统显示包含代表申请者选择的关键字的所有行业。选择完成后,系统自动匹配主营业务(经营范围)。五、经营范围所述的181个经营范围,作为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行业,允许通过智能审批进行登记。
三、允许智能审批事项
后置许可事项允许智能审批,
一般事项允许智能审批。
四、经营场所
选择网络地址、居住地、一址多照,禁止农村经营场所智能审批。
五、经营范围
个体工商户通过智能审批登记,所有经营范围均以市场总局经营范围数据库为依据,申请人对申请进行核对。累计允许181个经营领域通过智能审批,其中后置许可事项20项,一般事项161项。(见附件)
六、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超过50万的,禁止通过智能审批设立注册个体工商户。
七。对自然人的限制
(一)办理户数
自然人名下登记5户以上个体工商户的,一个月内由自然人担任委托代理人
提交申请且注册成立成功5年以上和10年以上的,禁止通过智能审批。
(2)国家对自然人的限制
除中国大陆18周岁以上自然人外,禁止大陆其他18周岁以下自然人和其他国家(含台湾、香港、澳门)自然人通过智能审批设立个体工商户。
(三)联合惩戒力度有限
被法院限制经营、列入黑名单的自然人,以及被列入经营异常、严重违法的自然人名下的市场主体尚未移除,被撤销的,通过智能审批,禁止其设立个体工商户。
八、系统提示
如果提交的材料符合智能审批,系统会自动提示“申请将由系统智能自动审批!请仔细核对所有申请材料,核对无误后提交,您确定要继续提交吗?”;如果不符合智能审批条件,可以点击取消进行修改,也可以点击确认转入人工审批。
IX.业务审查
每个有个体工商户登记权限的市场监管所确定一名有审批权限的工作人员作为自动审核程序审核人员。
X.管辖股
通过智能审批的个体工商户登记机关应当与管辖单位一致。
XI.存档
个体工商户通过智能审批完成设立登记后,系统自动生成电子档案并归档。
附件2:《个体工商户智能审批适用经营范围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