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背景及进展
2021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12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东部电厂(一期)公募REITs项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以东部电厂(一期)项目为底层资产,开展基础设施领域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s)申报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披露的《关于东电厂公募REITs(第一期)申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6月21日,2022年,公司收到鹏华基金管理公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华基金转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证券交易所6月20日出具的《关于对鹏华深能源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上市及国信证券深能源清洁能源一期基础设施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深证函[2022]414号),深交所对鹏华深能源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国信证券深能源清洁能源一期基础设施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符合基础设施基金上市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挂牌转让条件的上市无异议。
2022年6月2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准予鹏华深证能源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05号),鹏华基金获准注册鹏华深证能源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封闭式,基金合同期限为34年;获批基金总份额为6亿份;同意鹏华基金为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鹏华基金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募集资金
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二、本次基础设施公募REITs发行上市后续安排
基础设施公募REITs的发行上市仍需履行基金注册登记、募集发行和底层资产交易等程序。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一)《关于对鹏华深能源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上市及国信证券深能源清洁能源一期基础设施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深证函[2022]414号);
(二)《关于准予鹏华深能源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05号)。
深圳市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