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下零售连锁药店行业,有句话叫“南有大森林,北有老百姓”。可见,走亲民平价路线的老百姓大药房在行业中的地位举足轻重。
在线下零售连锁药店行业,有句话叫“南有大森林,北有老百姓”。可见,走亲民平价路线的老百姓大药房在行业中的地位举足轻重。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于2001年10月成立第一家“老百姓大药房”,现拥有门店6500家,先后荣获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中国连锁企业100强、湖南省企业100强等称号,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老百姓”“老百姓大药房”注册商标2006-2011年先后被认定为湖南省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于2001年10月成立第一家“老百姓大药房”,现拥有门店6500家,先后荣获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中国连锁企业100强、湖南省企业100强等称号,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老百姓”“老百姓大药房”注册商标2006-2011年先后被认定为湖南省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
大家可能不知道的是,无锡还有一家“老百姓大药房”,隶属于无锡市向荣商贸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是药品、医疗器械零售,在无锡有一定影响力。近日,这两家“老百姓大药房”商标纠纷案开审。原告老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指出,其拥有“老百姓”系列注册商标,无锡市向荣商贸有限公司使用“老百姓”标识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大家可能不知道的是,无锡还有一家“老百姓大药房”,隶属于无锡市向荣商贸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是药品、医疗器械零售,在无锡有一定影响力。
近日,这两家“老百姓药店”商标纠纷案开庭
复习。
原告老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指出,其拥有“老百姓”系列注册商标,无锡市向荣商贸有限公司使用“老百姓”标识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被告辩称,原告于2001年开始使用“老百姓大药房”标识,但企业商标注册时间在,而被告于2003年设立并使用“老百姓大药房”字号,早于原告商标注册时间。当时原告知名度不高,在无锡也没有关联企业,不存在“蹭热度”之说。此外,“普通人”为通用名称,显著性较低,故不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被告辩称,原告于2001年开始使用“老百姓大药房”标识,但企业商标注册时间在,而被告于2003年设立并使用“老百姓大药房”字号,早于原告商标注册时间。
当时原告知名度不高,在无锡也没有关联企业,不存在“蹭热度”之说。此外,“普通人”为通用名称,显著性较低,故不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法院表示:企业办理工商登记,自然获得商号权,以商号名称注册商标,即获得商标权。本案中,无锡老百姓大药房享有姓名权,但未注册商标,因此不具有商标权。被告辩称存在“在先使用”,应遵循双优先原则:★一是优先于他人商标申请日,如在他人商标申请之前使用;★第二优先权是先于他人使用商标。例如,原告在注册前使用商标,但被告在先使用商标,可以构成“在先使用”。该案将择期宣判。
法院说:
企业进行工商登记,自然就获得了商标名称权,用该商标名称注册商标,就获得了商标权。
本案中,无锡的普通药店拥有名称权,但
它不是注册商标,因此不具有商标权。
被告辩称存在“使用在先”,应遵循双重优先原则:
★第一种是优先于他人的商标申请日期,如在他人商标申请之前使用;
★第二优先权是先于他人使用商标。例如,原告在注册前使用商标,但被告在先使用商标,可以构成“在先使用”。
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