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继2月12日对一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市民行政处罚500元后;2月14日,池州市公安局再次出手,对在禁燃禁放工作中不依法履职的某物业公司处以1000元罚款。
据介绍,为加强《池州市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贯彻落实,近日,池州市公安局贵池分局岐山派出所民警在街面开展宣传检查时,发现该市主城区汇景花园小区步行街保安亭附近有一堆烟花爆竹残渣。
据了解,为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的庆阳市永鹏物业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该小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劝阻不力,不报案、不报警。岐山派出所依据《池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第十九条之规定,对庆阳市永鹏物业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一千元。
池州市公安局提醒,主城区人口密度大,高层住宅多。燃放烟花爆竹不仅严重污染环境,还容易引发火灾等安全事故,告诫广大市民不要在禁燃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池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明确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经营烟花爆竹,否则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池州警方表示,2021年春节期间,全市公安机关将加大清查检查力度,重点打击非法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严厉查处违规燃放行为。希望广大市民能够遵纪守法,共同创建文明池州,过一个低碳环保的幸福年。
徐斌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朱春友
彭玲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