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公司的注册登记也是按名称要求进行的。对注册公司的名称有什么要求?小编为大家带来“餐饮公司名称要求”相关知识,可能是你需要的。
--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法人名称)与自然人名称相对。企业名称是公司、企业法人的名称,属于法人人身权的一种,不可转让。它随着法人的存在而存在,随着法人的消亡而消亡。法人作为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活动,如签订合同、抵押付款等,需要使用企业名称。企业名称须经核准登记后方可取得。民法总则将法人姓名权比作人身权,个体工商户姓名权比作财产权,且两者都允许转让,很可能混淆了人身权与财产权的本质区别。
-基本要素
企业名称的四个基本要素是行政区划名称、商号名称、行业或业务特征、组织形式。
行政区划名称是指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企业名称中行政区划名称可以省略“省”“市”“县”字样,但省略可能造成误解的除外。县级以上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应当与市级行政区划名称合并使用,不得单独使用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行政区划名称除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的特别规定外,应当置于企业名称的最前面。
字号是企业名称的核心要素,应由两个以上汉字组成。企业名称中的字号是企业区别于其他企业或社会组织的主要标志。除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专条规定外,
在段落之外,字体大小应放在行政区划之后,行业或业务特点之前。知名品牌名称是指在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某一行业或多个行业内知名的企业品牌名称。企业有权自主选择名称和字号,但字号不应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不应客观上对公众产生误解和误解。企业名称和字号一般不允许
使用行业词汇。
企业名称也是一种社会文化,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社会文化的健康文明程度。因此,在确定企业名称时,要考虑符合社会精神文明的要求,抵制和反对使用带有殖民奴化、封建糟粕、格调低下的词语作为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中的“行业”或者“经营特色”等字样,应当具体反映企业的经营范围、方式或者特点。确定行业或者业务特征的用词,可以按照国家行业分类标准划分的类别使用特定行业名称,也可以使用一般性用词,但不能明示或者暗示存在超出其业务范围的业务。企业业务跨国民经济行业划分大类的,可以选择大类名称,也可以在名称中使用通用语言表述企业所从事的行业。企业应根据自身经营情况选择具有行业或业务特点的词语,注意避免脱离自身实际经营情况盲目追求“大牌”。
所谓组织形式,即企业名称中反映企业组成结构和责任形式的词语,如公司、工厂、中心、商店、大厅等。目前,我国企业在组织形式称谓上呈现多样化,主要可分为两大类:1。公司类别。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名称必须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字样,“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简称为“有限公司”;2.一般企业类别。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名称中有“中心”“店”“场”“市”等多种组织形式。组织形式一般不能一起使用或混合使用。国际上常用的一些表格,如“XXXX工厂有限公司”“XXXX中心有限公司”等,应允许使用。
公司内部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公司法对股东之间的转让没有其他规定,但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内部股东之间
转让股权的程序:
1、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2、公司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核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关于股东及其出资的记载。(本修正案无需股东大会表决)
3.缴纳税款,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股东外股权转让是指股东向股东外他人转让股权。
根据《公司法》,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具有以下要件:
1.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通过。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批准。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回复的,视为同意本次转让。
其他股东过半数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股东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2、在同等条件下,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3、但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程序:
1.召开股东会提请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并确认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2、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3.公司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颁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关于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4.缴纳税款,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公司法》第七条规定,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
营业执照记载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并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一)“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
营业执照上有关负责人的事项标注为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它们之间有什么区别?营业执照记载法定代表人的,表明其为独立法人单位,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而《营业执照》记载所负责的,一般是没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如:分公司、个体工商户等。通过这一名称的区别,可以判断该组织的法律性质。
2.营业执照正副本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原件是悬挂的,每家企业只发放一份,应放置在住所或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否则可能受到行政处罚。
副本为折叠式的,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向登记机关申请签发多份副本。外出办理业务时一般使用复印件,如开立银行账户、企业代码证、签订合同、参加诉讼等。复印件加盖企业行政公章后可作为原件使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也是企业设立及历次变更是否完成工商登记的证明。
(三)营业执照何时需要换发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变更登记事项。第三十九条规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营业执照载明事项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换发营业执照。
第九条规定,公司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姓名等。也就是说,只要上述记录事项发生变化,就需要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换发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