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国家药监局关于25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显示,经江苏省药监局检验,标称湖南华纳制药厂有限公司生产的兰索拉唑肠溶片1批次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溶出度。
溶出度是指活性药物从制剂中溶出的速率和程度。不依从性会影响药物的吸收,降低生物利用度。
据悉,湖南华纳药厂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科创板IPO受理的公司,简称华纳药厂。2001年4月30日,浏阳华纳制药厂有限公司成立。2003年1月17日,公司更名为湖南华纳制药厂有限公司。11月6日,公司更名为湖南华纳制药厂有限公司。
6月24日,湖南华纳制药厂股份有限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显示,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持续增长。2017-2019年营业收入分别为1亿元、1亿元、1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1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4万元、6万元、10万元,年复合增长率为。
事实上,这并不是湖南华纳制药厂有限公司第一次药品抽检不合格,该公司还卷入了轰动一时的“银杏叶事件”。
6月,国家药监局在对低价销售银杏叶药品的企业进行飞行检查时,发现部分银杏叶药品生产企业存在严重违法行为。随后,国家药监局开展专项治理。经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查,90家银杏叶提取物、银杏叶(含分散片)、银杏叶胶囊生产企业自10月1日起对所属企业生产的所有批次银杏叶提取物、银杏叶(含分散片)、银杏叶胶囊进行检验,共检验5161批次。
合格产品2335批次,占45。占所有批次的5%。
6月22日,国家药监局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90家银杏叶提取物和银杏叶药品生产企业自查情况的通告(第24期)》中披露了“部分批次产品不合格的25家企业”名单,其中包括湖南华纳制药厂有限公司(银杏叶,不合格15批次,不合格率;银杏叶分散片,不合格87批次,不合格率)。
随后,7月31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布银杏叶类药品专项监督抽检第二批结果的通告》(第47号)。其中,在《国家药监局关于公布银杏叶类药品专项监督抽检初步结果的通告》(第25号)公布的4家自检结果与监督抽检结果不一致的企业中,有3家企业再次发现13批次药品自检结果与监督抽检结果不一致,分别是黑龙江天鸿药业有限公司(6批次)、湖南华纳制药厂有限公司(4批次)、宁波立华制药有限公司(3批次)。但经湖南省药监局调查,湖南华纳制药厂有限公司6批次产品自检合格但监督抽检不合格,是企业工作疏漏、填报信息有误造成的。
值得注意的是,在关于产品质量处罚的招股书中,湖南华纳制药厂股份有限公司表示,公司设立了专门机构,配备了专职人员,对药品不良反应进行监测,主动收集药品不良反应,详细记录、评估、调查、处理药品不良反应,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可能出现的风险,必要时从市场召回药品,并按要求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报告期内,公司未因药品质量问题受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
(文企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