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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禹州一所学校开酒店
最近
小编从漳州市市长信箱了解到
在禹州职院校区,
开了一家名为“启源铂爵”的酒店
让我们看看是怎么回事。
信的内容
一所学校,一个教书育人的地方,不管你是宾馆还是酒店,都不应该出现在这里。有一群五六十岁的孩子。真不知道他们是什么心理,又远离城市。他们是给谁的?
也许你会说我们学校有这个专业,可以提供实践机会。你就不能在别处练习吗?你们提供什么?目前禹州许昌哪所学校有此现象,请说明。
回复内容
来信收到后,市教体局党组高度重视,立即成立调查组,对网友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落实。调查的实施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禹州中专现有师生7000余人,其中高星级酒店经营管理专业90个,中式烹饪专业130个。目前,学校在学校东门建设了独立封闭的“高星级酒店运营与管理专业、中式烹饪专业”实训中心,在渝州中专新校区规划时,已在规划方案中。
二、调查情况
经查,网民反映的“禹州市中专东门出现酒店名称”属实,酒店名称为“启源铂爵酒店”。为落实“高星级饭店经营管理专业、中式烹饪专业”培养工作,禹州市中专学校拟与禹州市鸿世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合作开设“高星级饭店经营管理专业、中式烹饪专业”启源铂金酒店。
三。处理意见
责令禹州市中专学校停止使用“启源铂金酒店”,并根据上级职业学校校企合作文件精神规范校企合作办学。
根据政府的答复,
这东西确实存在
在校园内开设旅馆
是校企合作的一种形式
让酒店管理等专业的学生
有更好的实习机会
为未来就业打下基础
但目前,
在酒店的实际运营中,
违反有关文件精神的
应加以规范
为学生营造和谐向上的学习氛围
02
漳州一业主卖房被判返还8万元
签订购房合同后,卖方因未按时还款无法过户,随后房屋被法院查封,导致房屋交易失败。近日,禹州市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判决,解除买卖双方与中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卖方加倍向买方支付定金8万元。
基本情况
1.买卖双方签订合同
2019年6月,原告郭某通过禹州市某房产中介公司与被告王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被告将某小区一套房屋以52万元的价格出售给郭某,签订合同时郭某需支付定金5万元,并约定在被告不动产权证核发后七日内办理过户手续。
2.卖方因拖欠按揭不能转让房屋
签订合同当天,郭某按照合同约定向王某支付定金5万元,其中1万元交给中介。双方约定,暂存于中介处的1万元为定金,在办理完房契过户手续前,定金由中介保管。但郭某催促过户时得知,王某还拖欠银行房贷,无法过户。
3、因开发商打官司房产被查封
后经法院审理查明,因王某未按约定偿还银行房贷,银行直接从开发商保证金账户中扣划剩余35万余元房贷。此后,开发商提起诉讼,要求王某偿还其代偿的银行按揭。2019年9月,禹州法院依法查封了该房产。郭某的购房意愿最终落空。
卖方因违法被判双倍支付定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郭某已依约向被告王某支付定金,被告王某应依约协助原告郭某办理银行面签、转账等事宜
事项等,但因案涉房屋因被告王某被法院查封,构成违约,原、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法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相关规定,保证金应加倍支付。由于5万元定金中的1万元为暂存于中介的定金,王某实际收到定金4万元,因此王某应将8万元定金双倍返还给郭某。
经综合考虑,法院最终判决解除三方合同,王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郭某返还8万元定金,房产中介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郭某返还1万元定金。
03
禹州颍河街道抓获一伙人
2020年10月27日,禹州市公安局接到群众匿名报警,称禹州市颍河街道有一个冒充“同花顺”客服的诈骗窝点。接到报警后,刑侦大队反诈专业组在夏都中心派出所的大力支持下赶赴现场,将窝点人员当场控制。
经讯问,该窝点负责人张某兵出资并发布招聘广告,工作业务负责人冯某将学习到的工作话术流程交给招募的业务人员,并将上线分配的电话号码(每天1000个)交给运营商冒充“同花顺”客服邀请人员进入炒股群,下一步再让上线实施荐股诈骗提供资源。截至10月27日,该窝点已非法获利3万余元。
目前,7名涉案人员已被禹州警方依法刑事拘留,1人(因怀孕)被监视居住。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