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营业执照名称变更流程:
一、个体户营业执照名称变更流程:
1.申请。申请人应当填写《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并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明文件:(一)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租赁的,提交租赁合同);
(四)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文件。
2.审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的书面决定。
3.发放照片。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
4.公告。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在企业所在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公告后生效;涉及后置审批事项的,核准内容登报后方可发放许可证;
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申请人,应当按照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经营范围。
(二)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工商所提出申请;
2.工商所初审合格后报市局批准;
3.市局批准后,到工商局领取表格;
4.到银行凭表付款;
5.拿着收据拍照。
(三)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公司公章、股东印章复印件;
3.公司章程;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注意事项:
1.新设企业需先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方可到工商局登记注册。
2.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领证的,申请人须于每月15日前持相关证件到原发证机关申请延期
几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