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犯企业名称权的行为有哪些
侵犯企业名称权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非法干涉企业名称设置权。
企业拥有自主设置名称的权利。只要企业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要求自行设定名称,只要名称符合真实性原则,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他人不得非法干涉。
二是非法干预企业更名权。
企业有权依法变更名称权。只要不违反国家关于设立企业名称权的相关禁止性规定,不侵害第三人合法权益,他人不得非法干涉。
三是非法干涉企业名称使用权。
这主要包括两种情况:
1.违规使用他人企业名称。企业名称权是一种专有使用权。除企业自身外,其他企业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使用该名称,否则构成侵权。非法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权是冒用他人企业名称和盗用他人企业名称的典型。冒用他人企业名称,是指冒用他人企业名称,为自己的企业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即冒名顶替;盗用他人企业名称是指未经权利人许可,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牟利,未给权利人带来任何利益的行为。其次,行为人故意将自己的企业名称与他人的企业名称混淆,给企业名称所有人造成实际损失,也属于非法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的侵权行为。
2.不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的行为。企业名称部分或者全部转让后,受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应当使用而未使用的行为也是侵犯他人企业名称权的行为。
四是非法干预企业名称权转让。
企业名称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具有财产的可转让性。根据《企业名称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名称与企业或者企业的一部分一并转让,企业名称只能转让给
一个企业。企业名称转让人与受让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者协议,报原登记机关核准。企业名称转让后,转让方不得继续使用已转让的企业名称。因此,企业名称转让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非法干涉。
二、侵害企业名称权的救济
企业名称权通过登记创设,可以排除他人使用相同名称经营相同业务。擅自使用他人注册的企业名称或者有其他侵犯他人企业名称权的行为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停止侵权,也可以请求有权机关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如有损害,企业名称权所有人可以要求赔偿。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企业名称权选定后,如果不进行登记公示,将无法获得专有使用权,对交易安全也存在不利因素。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后方可使用,专有使用权限于规定范围。此外,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只允许使用一个名称。企业如有特殊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也可以在规定范围内使用下属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