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股权转让不会改变公司名称,因此没有必要更改。
由于公司名称变更有其具体规定,通常需要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即使股东占绝大多数股份,也不能随便变更公司名称,需要经过股东大会。可见,股权转让与公司名称变更并无直接关系。
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全部或者部分股份。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批准。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回复的,视为同意本次转让。其他股东过半数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71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全部或者部分股份。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批准。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回复的,视为同意本次转让。其他股东过半数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