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后还能以公司名义经营吗
是的。破产重整或者和解达成协议后,企业可以继续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因此,破产企业被收购后,属于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重整或和解协议完成后,破产企业可以继续经营。
此外,企业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后,破产企业应当自人民法院宣告破产裁定之日起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但是,经清算组许可,破产企业可以在破产程序结束前以清算组的名义从事与清算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清算组应当将从事该经营活动的情况报告人民法院。破产企业不以清算组名义签订合同,且合同与清算工作无关的,合同无效。
综上所述,我将对破产后是否仍能以公司名义经营的相关内容进行梳理。因此,答案是肯定的。事实上,根据法律规定,对破产企业进行收购、重组或和解的,达成协议后,破产企业可以继续经营。如果您对此有更多疑问,企名网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