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人都可以用《新华字典》这个名字。
《新华字典》,原本只是一本巴掌大的字典,可以说是一个饱含许多人成长记忆的特殊物件。它影响了亿万人的语言生活,成为中华文化的标志性符号,堪称“国典”。由于其众所周知的高知名度,市面上出现了不少带有“新华字典”字样的版本图书。近日,商务印书馆有限公司以“未经许可以‘新华字典’名义生产、销售词典,造成市场混淆”为由,将语文教学出版社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索赔340万元。昨天(20日),这起涉及“国典”纠纷的纠纷案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
现场
200余名新华字典出庭受审
法庭上,最壮观的一幕莫过于覆盖法庭地板的五颜六色证据--原、被告双方带到现场的200多本各种版本的《新华字典》。其中,仅原告就带来160余册《新华字典》,包括商务印书馆自1957年以来出版的全部11个版本的《新华字典》,以及新中国成立后1953年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第一版《新华字典》。记者看到,在这本封面斑驳、边角卷曲的字典里,《新华字典》的四个字都是繁体字,字典里随处可见岁月的痕迹。被告语文教学出版社虽然出版量远不及商务印书馆,但也带来了40多个“实用版”的《新华字典》。《新华字典》家族的这次大聚会,史无前例。
记者注意到,两家出版社出版的《新华字典》,有的在封面设计上非常相似,很难看出区别。
原告
新华字典为未注册驰名商标
原告商务印书馆股份有限公司诉称,《新华字典》系未注册驰名商标。
原告称,自1957年起,商务印书馆连续出版普及版《新华字典》至第11版。他们认为说《新华字典》是一门生意
标签是因为词典是具有一定特殊性的商品。商标的作用是帮助消费者筛选对他们有用的商品。消费者很难判断词典的好坏,因此需要严重依赖商标。
其次,几十年来,《新华字典》已经成为伴随每一代中国人成长的常备权威工具书,也在许多外事活动中作为礼物赠送给外方。这本汉语小词典的特点是释义简洁准确,非常适合中小学生、教师和文化初学者使用。《新华字典》在消费者中的使用规模非常大。起诉前,《新华字典》全球发行量突破1亿册。据统计,2010年至2010年,《新华字典》在字典类图书中的平均市场占有率超过50。此外,204年6月,《新华字典》荣获吉尼斯世界纪录,并被列为全球“最受欢迎的字典”和“最畅销的书”。“可以说,'新华字典‘构成驰名商标。”
商务印书馆认为语文教学出版社的行为侵犯了《新华字典》未注册驰名商标权和独有包装装潢权,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解,还导致市场混淆,索赔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340万元,并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禁止在辞书产品上使用与原告《新华字典》未注册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并在报纸、官网首页、新浪微博、天猫店铺首页等发布声明(记者刘欢)
被告
“新华字典”是俗名
被告语文教学出版社不同意“未注册驰名商标”的说法。在他们看来,《新华字典》属于词典的俗称。
他们指出,《新华字典》的著作权人不是商务印书馆,原告只享有作为出版商的专有权,著作权属于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而且,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版、第二版《新华字典》是由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不是商务印书馆出版的。
从功能上讲,《新华字典》工程初步承接了新中国现代汉语
至于词语规范推广和公众识字的历史任务,《新华字典》最初是由国家组织专家编写的,其项目名称并不具备指示商品的功能。现在现代汉字的规范推广和大众识字基本完成。特别是我国从计划经济进入市场经济后,国家不再组织编纂《新华字典》,而是由各出版社编写出版,从而使《新华字典》从国家项目名称成为公共领域字典的通用名称,就像智能手机的通用名称一样。因此,任何人都无权主张独占使用词典的通用名称。
被告指出,他们出版的以《新华字典》命名的词典已经通过我国出版行政部门的审查并正式出版,说明出版行政部门并不认为这是原告独有的商标权。此外,市面上至少有30家出版社出版了上百种以《新华字典》为官方书名的字典类图书,在安卓和iOS两大智能手机操作系统的软件市场上,也有大量第三方以《新华字典》为软件名称开发发行的电子词典产品。这个市场长期存在,已经形成了有序的市场秩序。显然,“新华字典”已成为词典的通用名称。
昨天的庭审持续了三个半小时。法院宣布该案将择期宣判。(记者吴炜摄)返回企名网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