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平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全面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的通知
为推动“三深化三提升”活动深入开展,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根据上级决定,我县自2019年3月30日起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1.适用主体:企业(含内资企业、外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名称(以下简称“企业名称”)。
2.业务类型:新设企业名称核准、企业名称核定调整、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
3.适用情形:全面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试点,除前置审批事项或企业名称核准与企业设立登记不在同一机关外,企业名称不再实行前置审批。申请人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自主拟定名称,并通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自主检索、比对、判断、申报申请的名称,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II.申报流程和要求
申请人通过登录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网站),点击“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网上市场监管业务服务大厅“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栏目按系统提示进行申报。
1.拟申请企业名称违反禁止性规定或与另一企业名称相同的,
提示违反禁止规则的意见或列出同一企业名称,表示申请无法通过。
2.拟申请企业名称涉及限制规则的,应当提示申请人名称中的限制内容,同时提示申请人在选择使用该名称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或授权文件。
3.拟申请企业名称与他人名称近似的,应列出近似企业名称清单,提醒申请人风险,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申请人申报的企业名称通过申报系统比对查验后,申请人可通过申报系统打印《企业名称自主声明书》
通知》(含名称查重清单),《通知》明确,申请人自主选择企业名称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在使用过程中产生名称争议时,积极配合登记机关处理名称争议。为确保申报的企业名称能够符合要求,根据申请人自主申报的具体情况,提示申请人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企业名称禁止使用、限制使用规则》和《企业名称相同近似比对规则》。有禁止性规定的,申请人不得申报。有限制性规定的,由申请人按条件申报。申请人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自主申报企业名称,不得欺骗、误导公众,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企业成立后,应当依法使用名称,并对其名称的使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河北全面推行企业登记身份管理实名核验
为保障申请人权益,防止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登记,3月13日起,我省市场主体登记业务全部实行网上实名认证!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软件下载:
登录“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点击“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企业开办”中扫描“企业登记身份管理实名验证二维码”下载。
2.实名登记:
根据APP指引,面部图像信息通过提交本人身份相关信息,使用实名认证手机号进行确认的方式进行网上核验。
3.身份核验:
系统针对姓名与身份证号一致性、身份证件有效性、人像相似度等项目自动进行身份证校对和人脸识别,并与公安部人口数据库实时核验。验证通过后,自然人设置本次注册验证有效期,完成本次身份注册验证操作。
4.网上查验:
身份核验通过后,在窗口办理业务时,工作人员将通过“全国企业登记身份管理实名核验系统”联网办理
核对企业登记的相关人员信息后,即可办理相关业务。
为保障申请人权益,防止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登记,3月13日起,我省市场主体登记业务全部实行网上实名认证!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编辑制作:杨萌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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