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时,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是必经程序。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名称一经确定,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预核准后企业名称可以变更吗?下面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下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答案是否定的。工商部门的规定是,名称一经核准,就不能修改。只有拿到营业执照后才能变更,再重新核对名称再提交变更后的名称,这样才能变更名称,否则行不通。公司名称的文字涉及问题较多,变更后在工商信息、曾用名中也会查到以前的信息,所以在注册公司时,尽量确定公司名称、行业声明等,所有涉及公司的股东、法人、人员都会一起想到这个名字,这样通过后就会得到自己想要的名字,自己满意的也不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1.核准新公司名称(到工商局窗口领取名称核验表,填写名称核验信息,核准新公司名称。提供5个以上名称);
2.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3.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承诺书、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名称核验通知书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4.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人身份证副本、旧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
5.变更税务登记证(税务局办理);
6.变更银行信息(由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办理);
8、《公司名称变更核准申请表》。
1.内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一)全体投资者签名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者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自然人以外的投资者加盖公章);
(2)全体投资者签字“
指定代表人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文件“和指定代表人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当注明委派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权限和授权期限。
(三)申请名称前冠以“中国”“中华”“国家”“民族”“国际”等字样的,报送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内资企业包括公司、非法人企业、分公司、非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经营单位。
注:以上项目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签名,或加盖公章或由其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签名。
2.外资企业名称登记
(一)所有投资者签字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所有出资人的资质证明复印件;
(三)其他有关文件、证明。
注:以上项目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者盖章或签名。
以上就是关于预先核准后企业名称是否可以变更的相关内容。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后不得变更,企业应当以核准的名称开展经营活动。如果您有不知道的事情或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企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