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税务局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事项的通知》(福建省税务局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通知2020年第4号)规定:“二、代扣代缴发票统一领用或代收
供电企业销售电力产品取得的应税销售收入,可通过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统一代收,也可通过电力合作代收机构(银行、支付宝、微信等)、国网电子商务公司统一缴费服务平台(国网汇通金财)等渠道代收。电力客户可凭有效缴费凭证或记录,到属地供电企业领取增值税发票。增值税发票可到各地供电营业厅领取,也可通过网上国网APP、电e宝等渠道领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并自行打印。“
因此,电力客户通过国网电商公司统一缴费服务平台缴纳电费,供电企业即可开具电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