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被录入专项行动名录如何处理,将纳入专项行动名录:一是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报信息的;纳入专项行动清单。二、企业未按照工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相关企业信息的;纳入专项行动清单。三是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故弄玄虚;纳入专项行动清单。四、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到企业的。纳入专项行动清单。移出特种作业清单的流程:1。进入企名网(原中国企名网)。二是进入后选择自己企业所属的市或省站点。三是进入工商企业年报系统。四、出入境操作专用目录指南。五、检查包含特殊原因,有四个特殊,选择相应的。6.逾期未申报补报、地址特殊及其他特殊原因说明的当年年度报告。七。下载《企业移出经营专项名录申请表》。八、携带《企业移出特殊名录经营申请表》和移出特殊名录经营证明材料。以上说明了需要哪些证明材料,不同特殊原因所需材料不同。9.携带以上材料到工商局大厅提交申请。待审。十、工商局应当在收到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制定迁出计划,并恢复正常备案表。受理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列入专项行动清单有什么影响:列入专项行动清单:今后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依法限制或禁止进入。银行信贷、合同签订、通关、外国人在企业工作证明等,都会受到信用约束机制的影响。建议企业因四种不同原因被列入专项行动名录申请移出专项名录:1。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经补充公示后,可携带未报告年度的年度报告持材料(见表底说明)到企业所属工商局申请移出专项经营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制定移出方案,恢复正常备案表。二是企业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提出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再次取得联系并申请恢复正常备案表的,企名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核实之日起5日内作出迁出方案,恢复正常备案表。三、未按规定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的企业,申请恢复正常备案表的,应先履行其信息公示义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公示后一个工作日内作出迁出计划,恢复正常备案表。四、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故故弄玄虚的企业更正其公示信息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除经营专项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核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除方案。根据《企业经营特殊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企业对纳入经营特殊名录有异议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规划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工作日内规划是否可以受理。受理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