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塔吊租赁公司,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具体程序如下: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与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发起人签署)。
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股东或者发起人为企业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
股东、发起人为企业法人的,应当提交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或者发起人是社团法人的,应当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或者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应当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或者发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对于其他股东、发起人,应当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决定或者股东会决议,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创立会议记录)。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组织中的人事任命必须由董事会、监事会等形式产生的,还应当提交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等相关材料。
5.住宅使用证明。
六、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发起人首期出资为非货币财产的,应当提交已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七、公开发行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文件。
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者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包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必须报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的复印件。
塔吊属于特种设备,目前已注销登记。设立塔吊租赁公司对塔吊数量没有强制性规定,由企业自行决定。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2017年第4号(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发布《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等3项安全技术规范和4项修改令的公告),《特种设备登记使用规则》(质监发(2001)57号)自2017年8月1日起废止。
扩展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九条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
(A)名称;
(二)住所地;
(三)法定代表人姓名;
(四)注册资本;
(五)公司类型;
(六)经营范围;
(7)营业期限;
(八)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名称。
第十条公司的登记事项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第十一条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
第十二条公司的住所为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只能有一个住所。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
参考文献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百度百科-特种设备登记使用管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