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规定,同意预核准下列投资人1万元的投资。在深圳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名称为:预先核准的个人独资企业名称保留期限自。保管期间,不得用于经营活动,不得转让。出资人名单及投资金额: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说明:1。本通知在保存期届满后自动失效。2.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时,应将本通知书报送登记机关,存入档案馆。3.个人独资企业名称核准与企业登记不在同一机关办理的,投资人申请登记时应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名称核准档案原件。4.预先核准名称中含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提交审批内容的,企业设立登记时必须提交相关批准文件。无法提交的,不得以本通知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进行登记,而是另行申请一个企业名称。五个人独资企业名称申请材料与企业设立申请材料不一致的,本通知核准的名称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