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必要看看商标的指定子类别。因为与防水相关的一些小类已经规定了交叉检索,属于跨类同类商品。
第1类商标部分化学品和第19类部分路面材料。
(水剂基本为1级,涂有水剂的成品卷材为19级,生产过程不算,视最终产品酌情侵权而定)
然而,仍然存在一个问题。现行分类表中第2类第0205组有防水涂料,因此AB公司有可能是在未注册商品上使用商标。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能贸然说B公司侵犯了A公司的商标权,需要对产品进行严格审查后才能判断。主要原因是AB公司未跟进修订分类表,更新商标指定注册类别,补充产品线扩展注册。
此外,这两个商标的使用年限均超过5年,没有无效依据。不能从商标图形或文字近似的角度判断侵权(驰名商标除外,从描述角度看,补充注册做得不好……排除驰名猜测)。仔细比较货物。就个人而言,更有可能的是他们两人都没有权利。
只能说两项确认工作不到位……使得维权变得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