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名网报道(记者杨琼):近日,中国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企业名称登记新规,向社会征求意见。这些新规则有助于减少对企业名称的歧义和误解。记者从11日召开的国家工商总局新闻通气会上获悉,下一步将建立企业名称查询比对系统,向社会开放企业名称查询数据库。
近期,国家工商总局相继发布《企业名称禁止和限制使用规则》《企业名称相同近似比对规则》等文件,并向社会征求意见,分别对企业名称登记的限制性词汇、近似名称等作出详细规定。意见稿规定,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支那”“911”“占中”“大东亚”等有损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和文字,也不得含有封建文化糟粕、违背社会良好风尚或者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内容和文字。如“鬼都”“妻妾成群”。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内容和文字。包含党和国家领导人、老一辈革命家、知名烈士、知名模范等姓名。如董存瑞、雷锋等。除国务院决定的企业外,企业名称前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民族”“国际”等字样。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蒋大兴表示,这些规则主要是对此前规定模糊的部分进行了具体化:“与此前的规则相比,我们目前关于相同、相似比较的制度要求,最大的特点就是将此前名称登记规定和实施办法中一些模糊的规定进行了具体化。这些规则中有三项相同、五项相似的要求,并给出了实例。比如,有针对性地列举了影响社会利益、公共利益、国家利益等方面的柔性要求。当然,在实践中,并不意味着只禁止或限制列举的。“
国家工商总局注册登记局副局长王磊表示,近年来,新业态不断涌现,一些企业注册登记还不够规范。还有一些“奇葩”企业的名字引发社会关注。近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先后批准深圳、天津、福建自贸试验区、北京中关村、广西防城港、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开展企业名称登记改革试点,取得积极成效。此次发布的规则将为下一步建立企业名称查询比对系统提供依据。王磊说:“这个规则主要是用来建立比对系统,未来我们希望通过人工智能和计算机软件的形式,自动提示申请人哪些是相似的,哪些是失能的。我们推出规则就是为了实现自动提示,主要是为了这个目的。”
据了解,全国各级企业登记机关将于年内向社会开放企业名称库,建立企业名称查询比对系统,为申请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查询、比对、核准和登记服务,并进一步简化申请审查和登记流程,为实现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自主负责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