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区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区社会组织军用物品集中清理整治的通知
区属社会组织及其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民政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加强军队未管社会组织军事物品管理的通知》(民发(2018)78号)和《关于加强军队未管社会组织军事物品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军政(2019)1071号),决定在全区开展涉军社会组织集中清理整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社会组织军队名称管理
对登记名称中包含所涉部队名称和部队番号的社会组织,要逐一核对。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的,责令社会组织按照程序权限重新履行审批程序,在履行相关程序前不得组织相关活动。此前已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的涉军名称不符合现行政策规定的,社会组织应当及时申请名称变更。社会组织应当按照上述原则,对所属分支机构进行全面清查,及时更新各类宣传资料。
二、规范非军队主管的社会组织开展涉军经营活动
加强对社会组织章程的审查把关,对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的涉军业务内容,一律不予章程审批。以往已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的涉军经营活动,不符合现行政策规定的,社会组织应当立即停止开展,涉及章程内容的应当修改,同时履行报批手续。对违反规定,超出章程范围开展涉军业务活动的,及时依法处理。
三、严格按规定吸纳军人和单位参加社会组织
军人参加社会组织和兼任社会组织负责人须凭《军人参加社会组织批准书》,军队单位参加社会组织须凭《军队单位参加社会组织批准书》。对军人和单位已参加社会组织但无批准文件的,符合继续参加条件的,及时办理审批手续;不遵守持续参与条款
件、社会组织及时清理退出。未经批准的军人和单位办理登记备案工作,民政部门不予受理。
四、加强对军人和单位参加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活动的宣传管理
军人和单位参加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活动,不得在各类宣传资料中使用军人身份。对退出社会组织的军人和单位,社会组织要及时删除各类宣传资料中的相关信息。
V.其他相关要求
全区社会组织要全面梳理符合继续参加所属社会组织条件的军人和单位名单以及1月1日以来退出的军人和单位名单,分别填写《军人参加社会组织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军人单位参加社会组织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无涉军社会组织和单位的,请在统计表序号栏填写“无”。实行双重管理的社会组织填报的统计表由其业务主管单位收集后于4月30日前送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已脱钩或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于4月24日前将统计表直接送至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附件:
1.非军队主管的社会组织军事物品管理政策规定
2.《军人参加社会组织名录统计表》
3.《军队单位参加社会组织名单统计表》
4.镇海区社会组织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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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成。返回企名网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