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企企业“命名”新规来了,企业名称可自主申报
事关1亿市场主体“命名”的新规来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将于今年3月起施行。21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市场监管总局、司法部负责人介绍了该条例有关情况。
改革的最大亮点是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制改为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
市场监管总局注册登记局局长杨红灿说
登记机关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行政许可,向社会公开企业名称基本规则,免费开放企业名称数据查询。企业可通过申报系统或服务窗口提交相关信息和材料,对拟设企业名称进行查询、比对、筛选。企业自主判断自己选择的企业名称,决定申报、登记和使用,并承诺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通过的名称,并不意味着该名称就会被注册。登记机关将对企业名称进行审查,如果违反禁止性条款,将予以驳回并说明理由。
如何监管“傍名牌”等不当企业名称?
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唐军强调,企业名称可以自主选择,不能放任自流。条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明确建立企业名称纠纷行政裁决机制。涉及侵犯企业名称的,可以由登记机关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市场监管总局注册局局长杨红灿表示,已将“火神山”“雷神山”等敏感词汇纳入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对知名医院仿冒行为进行清理整治。
(株洲日报)返回企名网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