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延续。如果只是发生公司名称变更,则无需重新签订合同。那么,如果劳动合同变更了公司名称,原合同如何处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企名网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它们吧。
如果合同继续生效,单位应及时变更劳动合同,当然是先解除原劳动合同,重新订立新合同。并由单位人事部门到劳动局办理。如果公司不及时变更,那么工人应该拿着合同原件,反映到劳动局解决。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出资人,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分别持有。
公司劳动合同变更不需要补偿,但因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未发生变更,公司应当支付非过失辞退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根据劳动法规定,一般情况下,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可以变更。也就是说:
(一)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双方协商达成的协议,当然也可以协商变更;对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只要是双方协商达成的,可以协商变更。
(二)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采取自愿协商的方式,合同一方未经协商不得单方变更劳动合同
移开合同。如果当事人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变更合同内容,在法律上属于无效行为,变更的内容对对方没有约束力,这种擅自变更合同的行为也属于违约行为。
(三)劳动合同的变更只是对原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补充或者删除,而不是对合同内容的全部变更。双方协商后,必须就劳动合同中需要变更的部分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协商过程中任何一方当事人对拟变更的内容有异议的,关于该部分内容的合同变更不能成立,原合同仍具有法律效力。
(四)变更过程中,必须遵循与订立劳动合同时相同的原则,即必须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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