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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部门企业名称补录

发表日期:2022-09-26 15:26:55

近日,四川省工商局发布《关于调整下放内资公司登记管辖权的公告》,自9月1日起对四川省工商局内资公司登记管辖权进行调整,将部分企业下放至所在地公司登记机关。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调整下放内资公司登记管辖权的公告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要求,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改革精神,降低开办企业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努力打造“低门槛、宽审批、高效率”的准入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自2017年9月1日起,调整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资公司登记管辖范围,将部分企业下放至所在地公司登记机关。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后的省工商局内资公司登记管辖范围

(一)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和公司投资设立的公司职责,持股50股以上的;

(2)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含1亿元),住所在成都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并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注册的公司(不含自然人投资设立的建筑公司);

(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公司;

(四)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其他公司。

二、下放部分已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

(一)下放企业范围

注册资本1亿元以下(不含1亿元)的内资公司和所有自然人投资的内资建筑公司(含分公司、企业集团),在2017年12月31日前下放至住所所在地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管理。

(二)内资公司登记管辖调整下放后企业登记相关事项的办理

1.

自2017年9月1日起,省工商局按照调整后的企业登记管辖范围办理企业设立登记后,对于不属于省工商局登记管辖范围的企业,省工商局不再受理其设立登记或迁入登记。已实施名称预先核准且登记机关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可调整《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上对应的登记机关,由企业所在地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管理。

2.所有下放范围内的内资公司,应及时到企业住所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许可证换发登记和营业执照换发登记。营业执照换发应于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

为什么要委派?

在省工商局登记注册分局局长郭庆看来,大力下放内资公司登记管辖权,有利于地方政府统一管辖工商注册登记和税收征管,有利于企业就近注册登记,方便企业就近办理相关业务。

“公司之前在省局注册过,这次放权应该与我无关。”

当然是相关的,因为下放范围包括部分已在省工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涉及约1万家需要变更登记机关的企业,其中企业居住地在成都市中心城区。

具体下放哪些企业?

今后哪些企业可以到省局注册登记?

放权后,企业怎么办事?

在省局登记注册的企业下放后是否需要换证?

8月30日,省工商局召开媒体见面会,对新政进行详细解读。

这些问题你要知道↓↓

1.从公告内容可以看出,省工商局在下放内资公司登记管辖权方面力度很大。请介绍一下这项工作的积极意义。

答:此次内资公司登记管辖权下放紧紧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精神开展,主要有以下积极意义:一是有利于提高登记便利度。下放登记权限,有利于企业就近登记,进一步提高登记便利度;二、有利于地方政府统一管理

管辖工商注册登记和税收征管。自201年1月1日起,原由省级税务局征管的纳税人,全部划转成都市国税局、地税局实行属地征管,解决了税收收入按注册地划分与分税制财政体制不统一的问题。我局下放登记管理权限,有利于实现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和税收征管统一归属地政府管辖,避免企业多跑路;三是有利于企业特别是建筑施工企业的属地监管。自2017年1月1日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取消建筑资质许可初审。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特别是建筑业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和市政建设。涉及安全生产、农民工工资等方面,下放到地方工商部门登记,有利于充分发挥基层工商部门的作用,加强对企业的有效监管,既有利于维护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也符合宽进严管的商事改革精神。

2.请说明调整后省工商局家政公司登记范围:

-请解释“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和投资设立且持股50股以上的公司”的含义。

答:以省国资委为股东,以50股以上的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为出资人的公司。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应当由省工商局登记的公司具体有哪些类型?

答:目前没有兜底条款。

-私人建筑公司日后会否不再注册?请具体说明建筑公司的范围。

答:是的,下放后将不再注册私营建筑公司。建筑公司的范围是指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说明》,本公司在建筑业中的主营业务,包括:房屋建筑业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含铁路、道路、隧道、桥梁工程建筑业;水利及内河港口工程建筑业;海洋工程建筑;工矿工程建筑业;架线及管道工程建筑业),建筑安装业

(含电气安装、水暖及设备安装等建筑安装行业)、建筑装饰装修等建筑业。

3.管辖权下放后,有多少企业需要变更登记机关?

答:需要变更登记机关的企业约1万家。这些企业为注册资本1亿元以下(不含1亿元)的内资公司和自然人投资的全部内资建筑公司(含分公司、企业集团)。

4.企业如何知道将委托给哪个登记机关?登记机关是否按居住地确定?省工商局拟通过哪种方式通知涉及放权的企业?

答:是的,企业按企业住所地委托登记机关办理。除股份有限公司由企业住所地设区的市州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外,其他下放企业由企业住所地县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对涉及下放的企业采取公告、联络员短信通知等方式进行通知,确保企业提前知晓相关情况。

5.档案流转过程中,企业如何办理业务?你怎么知道你的档案是否已经移交?有查询渠道吗?

答:在档案移交过程中,下放企业的变更登记、注销登记、股权质押等业务仍正常办理。企业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企业登记机关查询,确定其档案是否已移交。根据档案查询结果办理业务。档案尚未移交的,在省局办理业务;档案已经移交的,到企业住所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

6.下放企业必须何时完成证照变更?不换照片有什么影响?

答:2018年6月30日前,所有下放企业应及时到企业住所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证照变更登记。为方便企业证照变更业务下放,各地登记机关将开通快速通道,办理人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和证照变更申请表,当场即可办结。

不换证将导致营业执照记载的公司登记机关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公示的登记机关不一致,企业将无法成长

报纸。

7.实施前,名称已在省工商局预核准成功的,新政实施后是否直接到省工商局窗口兑现新的核准通知书?应提交哪些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