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名称变更资质会不会变更?
企业名称变更与企业资质变更没有关系。企业名称变更流程如下:
1.一是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然后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变更决议或者决定文件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3、再经公司登记机关审核;
4.最后,注册新的公司名称,颁发新的营业执照。
二、企业名称登记有何规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第二十一条企业营业执照上只能标明一个企业名称。
第二十二条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设立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或者企业经营范围内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当在报经审批前对企业名称进行预先核准,并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企业名称报经审批。
设立其他企业可以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第二十三条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应当由全体出资人、合伙人、合作者(以下统称出资人)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向有名称核准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应当载明企业名称(可指定替代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投资者名称或姓名、投资金额和投资比例、授权委托意见(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名称、权限和期限),并由所有投资者签字盖章。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上应当粘贴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二十四条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当场作出核准或者驳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的决定。准予核准的,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书“;不予受理的,发给《企业名称不予受理通知书》。
通过邮寄、传真或者电子数据交换方式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按照企业登记程序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申请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应当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设立企业名称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必须报经审批。未提交审批文件的,登记机关不得以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登记。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与企业登记不在同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的,登记机关应当自企业登记之日起30日内,将有关登记资料送核准企业名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企业变更名称,应当向其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申请变更的企业名称由登记机关管辖的,由登记机关直接办理变更登记。
申请变更的企业名称不属于登记机关管辖的,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办理。
自企业名称变更登记核准之日起30日内,企业应当申请分支机构名称变更登记。
第二十七条企业名称变更登记申请、企业登记、企业名称核准不在同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登记部门应当对企业拟变更的名称进行初审,并向有名称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
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应当载明原企业名称、拟变更的企业名称(备选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出资人名称或者姓名以及企业登记机关的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有名称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之日起5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经批准的,出具《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发给《企业名称不予受理通知书》。
登记机关应当自核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之日起,
30日内,将有关登记信息报送核准企业名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和公司名称变更核准的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届满,核准名称自动失效。
第二十九条企业被撤销相关经营权利,其名称标明经营的,应当自撤销经营权利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企业名称等登记事项。
第三十条企业名称经其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注销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登记机关应当将注销登记核准书或者行政处罚决定书送核准企业名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第三十一条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一)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或者登记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但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二)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第十八条核准或者登记的企业名称、字号相同,但投资关系除外;
(三)与变更名称未满一年的其他企业原名称相同;
(四)名称与被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企业名称核准登记档案。
第三十三条《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企业名称不予受理通知书》和《企业名称核准登记表格》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制定。
第三十四条外国(地区)企业名称依照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协定、条约的有关规定予以保护。
企业的资质主要取决于企业的注册资本规模,与企业名称没有直接关系。在不同行业,企业资质的划分标准不能一概而论。司法实践中,企业更名也是大事
项,名称更改后意味着需要更改一系列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