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公司注册命名公司的技巧和标准
ACRA对公司名称的保留和批准
在新加坡设立公司之前,必须允许保留公司名称。如果名称与注册的公司或企业名称相同或相似,将被新加坡会计和企业管理局(ACRA)拒绝。
如果公司名称使用“银行”、“保险”、“大学”或“教育”等字样,则可能受到行政当局的管制,必须获得许可证才能成立公司。申请过程通常需要1至14天。
新加坡公司命名应考虑的因素
以下是ACRA列出的,在命名公司或企业时必须考虑的。
如有以下情况,处长会拒绝接受建议的公司或业务名称:
恶名
与新加坡现有公司或业务相同的名称
与保留的新加坡公司或业务同名
政府指示注册机构不要批准淡马锡(Temasek)等名称
因此,我们建议您谨慎行事,避免使用与另一家新加坡公司相似的公司名称,因为如果您在12个月内收到有效投诉,认为您的公司名称与他们的公司或业务名称相似,这会使公众感到困惑,注册官有权指示您更改公司名称。
根据新修订的《公司法》第27(2D)条和《商业登记法》第11(10)条颁布的《公司(同名)法》和《商业登记(同名)法》列明注册处处长将判定名称相同的情况:
(A)以下文字将被忽略:
(i)“the”,即名称的第一个字;
(ii)“Private”、“Pte”、“Sendirian”、“SDN”、“Limited”、“Ltd”、“Berhad”及“BHD”
(iii)名称末尾的下列词语:“公司”、“compa”和“compa”
纽约“、”公司“、”公司“、”亚洲“、”亚太“、”国际“、”新加坡“、”南亚“、”东南亚“及”全球“;
(iv)司法常务官认为可代表第(iii)节所述任何词语或词句的任何词语;
(v)名称的复数;
㈥字母的类型和大小、字母和标点符号之间的间距;
(B)符号“”被视为与“和”同义。
这些规则还允许书记官长在指示更改名称之前对名称争议所涉各方进行调解。欲了解更多详细信息,请与世诚国际(新加坡)的专业顾问联系。返回企名网查看更多信息